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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遭冒充老师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冒充老师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因迷信消灾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诈骗手段骗取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遇到自称投资顾问的男子,声称能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共服务办理'消除厄运。对方伪造公司文件,以安全账户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实时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前往该公司办公场所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立即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自愿转账,且未发现公司员工涉案,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确认张某某确在该公司办公场所完成转账。经比对微信聊天记录与公司备案资料,发现对方使用伪造工号及业务流程。但因张某某未能提供完整转账过程证据,且部分短信内容存在歧义,导致证据链存在缺口。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认定其存在欺诈行为但因证据不完整未全额支持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认定行为人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故意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消灾'等话术诱导,办理业务时应核实对方资质。遭遇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设立安全账户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并报警。建议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链,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