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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遇冒充财务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遇冒充财务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案由涉及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诱饵,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并转账虚拟币。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张某某分三次通过网络支付平台向李某某账户转款约3.5万元。后李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失联数月。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财务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款;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与张某某存在任何业务往来,认为系个人行为且已过追责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全部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虽辩称无法核实对方身份,但承认曾有员工在婚恋平台推广业务。经司法鉴定确认李某某使用身份信息与公司无关,且公司未授权任何人员通过虚拟币进行资金往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制度,善意相对方有权请求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审核,警惕冒充金融人员的诈骗套路。受害人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平台维权。企业应建立员工网络行为监管机制,防范利益关联方利用职务身份实施诈骗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