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诱导兼职诈骗员工损失未获全额赔偿

婚恋平台诱导兼职诈骗员工损失未获全额赔偿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兼职诈骗员工损失未获全额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涉约3.5万元转账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高薪兼职为诱饵,引导其下载伪造的公司招聘APP并签订入职协议。在完成身份认证后,李某要求张某某通过APP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作为培训费,同时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异常后,联系平台申请冻结账户,但因超过紧急止付时限导致损失无法挽回。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与李某存在关联,称其为个人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精准诈骗的行为;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核心争议在于转账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及电子证据的证明力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APP界面截图、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营业执照。经审查,仲裁委认定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影响赔偿金额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约2.8万元培训费用,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结合《劳动法》第十五条关于用工主体资格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伪装招聘的诈骗手段,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电子证据。用人单位需完善内部管理,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名义实施犯罪。建议平台加强实名认证核查,完善资金监管机制。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