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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遭骗追偿成功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遭骗追偿成功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中的虚拟币投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男子,对方以婚恋交友为由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拟币投资项目。在李某多次引导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该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参与投资。后发现该平台系虚假宣传,资金无法提现且账户频繁异常,李某以客服身份要求继续转账解冻资金,张某某察觉受骗后立即保存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证据。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李某以婚恋为幌子诱导投资,要求追回损失;被申请人否认与李某存在关联,称平台为合法金融产品,张某某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平台合法性。经质证,申请人提交的支付宝转账凭证与短信截图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资金流向及虚假宣传事实。仲裁员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该投资行为属受欺诈签订的合同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3.5万元及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追回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以投资为名的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平台资质。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仲裁机构主张权利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