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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劳动者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案由涉及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地线下街面遇到自称公安人员的男子,称其网购账户涉及医疗养老诈骗案需配合调查。对方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3.5万元转账至指定账户,承诺先返还部分资金。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手机短信链接操作转账,后发现被骗立即报警,但资金已通过多层账户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张某某自愿转账且未提供有效证据,认为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证明对方通过伪造警官证、虚构案件事实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依法调取了相关网络平台交易记录及公安机关报案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裁决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的处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安全账户'诈骗套路,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转账时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建议保留完整通信记录和资金流向证据,发现被骗后及时报警并申请仲裁,避免因轻信'先返小利'陷入更大损失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