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扫码转账被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扫码转账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诈骗行为侵害,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可快速办理贷款为由诱导其下载名为'快贷通'的涉案APP。该APP已于2024年6月被强制下架。李某谎称其能通过'内部渠道'帮助张某某获取贷款,先后以支付保证金、手续费等名义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李某通过伪造银行流水和贷款审批通过截图,使张某某相信交易真实,后APP无法使用且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贷款审批流程构成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APP系第三方平台,公司仅提供技术托管服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支付宝转账记录、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及涉案APP下架公告,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数据进行司法鉴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与李某无关联,且对APP运营期间的用户数据管理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APP实际运营方,对平台内诈骗行为未尽审核义务,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资质亦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198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用户受损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与资质审核,用户需警惕'先返利后收费'的贷款骗局,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并向平台举报或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