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虚假跨境兼职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跨境兼职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薪境外兼职为名诱导,通过QQ联系后缴纳保证金及手续费共计约3.5万元。被申请人公司为注册在海外的虚拟科技企业,涉嫌通过虚构境外工作场景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境外高薪兼职'广告,声称可在家工作、日薪1000元。通过QQ群与自称人事的李某多次沟通后,被要求先支付保证金和手续费。张某某分三次向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支付账户转账合计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境外工作'实为虚构场景,公司账号被封停,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境外工作条件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被申请人辩称系合法劳务合同关系,称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导致资金损失,且已按约定提供工作机会。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交易性质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声称系公司官网的截图,被申请人对网站截图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技术鉴定确认截图来源为境外服务器,但无法核实公司主体信息。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及线下街面场景调查,认定存在脱离平台交易的隐蔽操作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信电子证据及资金跨境流转特征,认定公司构成诈骗,但因申请人未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具体犯罪行为,故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关于电子证据认定的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跨境资金流转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薪境外兼职'等异常招聘信息,核实公司资质及工作真实性。涉及第三方支付时需保留完整交易记录,电子证据应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对于要求提供验证码等敏感信息的,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及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