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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假APP投资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APP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逛街时收到陌生来电,对方谎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立即操作。通过电话引导,张某某被要求下载某虚假投资APP并转账3.5万元。APP上线后显示'消灾祈福'功能,但实际为诈骗平台。6月15日APP突然下架,张某某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无法提现,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告知义务,员工李某以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辩称APP系外部第三方,且已配合冻结账户,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庭审,申请人提交银行转账记录、APP注册截图及通话录音,公司提供员工考勤记录证明李某无权限接触资金。经技术鉴定,诈骗APP与公司官方应用无关联,仲裁员要求双方补充身份核实证据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需承担70%赔偿责任;申请人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酌减30%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3条平台监管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权限管理,警惕虚假APP冒用公司名义;个人需核实投资渠道真实性,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