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假币调包虚拟币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假币调包虚拟币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7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参与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区活动中心遇到自称金融顾问的男子,谎称可修复征信并承诺高收益投资。通过QQ联系后,被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投资APP。期间骗子以'手续费'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线下交易支付3.5万元,实际使用假币调包真币后,将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洗白。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存了QQ聊天记录、虚假平台网站截图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明知平台虚假仍提供服务,构成共同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普通教育培训,与虚拟币交易无直接关联,且未收到任何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假币实物、虚假APP界面截图、与所谓'投资老师'的QQ对话记录。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无法提供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教育培训合同条款与资金流向的关联性,确认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欺诈性教育培训行为,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令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处罚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咨询。维权时需注意保存交易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同时提醒相关企业需对合作平台进行实质性审核,避免沦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