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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致账户冻结

【标题】员工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致账户冻结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账户异常被要求转账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收到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陌生消息,称其公司账户存在异常需缴纳保证金。对方通过电话诱导张某某点击不明链接,以支付宝转账方式向指定虚拟币账户转入约3.5万元。后经核实发现该账户为诈骗平台,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企业主未尽监管责任导致被骗,被申请人辩称员工应自行承担点击链接风险。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员工遭遇的电信诈骗存在管理过失及责任划分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双方通话记录及转账凭证,询问企业主是否知晓账户异常情况。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操作异常的证据,申请人提交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显示企业主曾暗示处理账户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主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员工转账款项并赔偿部分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反诈工作

【分析启示】企业需建立员工资金安全培训机制,对异常账户操作及时预警。遭遇类似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通过司法途径追偿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