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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遭假银行人员诱导转账被骗

【标题】企业主遭假银行人员诱导转账被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因投资理财被骗引发仲裁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面遇到自称某银行客户经理的人员,对方以能帮助其公司账户消灾为由,诱导其通过微信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约3.5万元。事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系虚构,且对方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导致其公司账户被冻结,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账户监管责任,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公司辩称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且主动转账,认为其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公司仅能证明日常财务流程。经质证,公司未能说明为何未发现异常交易,仲裁委认定其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约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账户交易审核机制,员工遇可疑情况需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线下脱离平台交易。对虚构事实的精准诈骗需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