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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境外兼职工作,被以高薪诱骗垫付费用,后发现该公司无真实业务资质,案由涉及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看到'高薪境外兼职'广告,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虚拟币平台转账约3.5万元。期间企业主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称'不转账将承担刑事责任',并提供虚假APP链接诱导下载。张某某先后五次转账共计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业务且无法联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境外工作机会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垫付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的借贷关系,且已提供所谓'返佣计划',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APP安装包。公司仅提供格式化的企业资质证明,无法说明业务来源。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对聊天记录进行真实性认定,结合转账时间与诈骗行为的关联性展开调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境外工作机会、冒充公检法人员及伪造APP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既遂,裁决公司退还全部垫付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7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禁止欺诈性处理个人信息的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薪急招'等异常招聘信息,核实企业资质时需查询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涉及虚拟币转账时要特别注意资金安全,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所有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维权证据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