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冒充公职人员骗取虚拟币投资款
【标题】个体经营者冒充公职人员骗取虚拟币投资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线下街面遇到自称政府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可提供高收益理财项目为诱饵,诱导其通过电商平台注册账户。李某要求张某某先垫付3.5万元虚拟币购买理财产品,承诺3日内返还本金并支付返佣。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已被注销,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期间李某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支付验证码以完成交易,制造资金安全假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称该交易系第三方平台自主行为,且未实际收到款项。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诈骗罪,以及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电商平台支付记录、李某与张某某的通讯记录及公安机关立案回执。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与诈骗行为无关联,且无法说明虚拟币通道资金流向。仲裁员结合李某在交易中刻意隐瞒身份、诱导转账等行为,认定存在明显欺诈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并支付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涉诈账户处置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个体经营者需提高防诈意识,面对'政府人员'推介投资时应核实身份。电商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验证机制,对异常交易及时拦截。遭遇类似骗局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通过紧急止付和报警双重手段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