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HR骗取3.5万元培训费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HR骗取3.5万元培训费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婚恋平台交友遭遇诈骗纠纷,被仲裁委受理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培训费用,通过微信分4次转账共计2.8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该公司未实际开展征信修复业务,且涉案账号已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招聘人员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已尽审核义务,实际服务由第三方提供,且转账记录无法证明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监控视频确认李某某账号异常登录记录,审查银行流水显示资金经多级账户拆分流转,认定公司未履行身份核实义务。公司提交的所谓合作方证据被证实为伪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2.8万元,并承担平台账号封停期间的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严格审核用户身份,避免沦为诈骗工具。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