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微信冒充银行人员诈骗案
【标题】学生遭微信冒充银行人员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结识自称某银行客户经理的王某。王某以婚恋为名建立信任后,虚构投资项目要求借款,先后以'项目保证金'、'资金周转'等理由,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诱导张某某向其个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王某多次要求通过跨境平台完成资金流转,后以'退款理赔'为由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称王某为个人行为,且转账涉及跨境交易难以追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提供完整聊天记录及资金流向证据,确认王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社交营销。通过调取微信支付凭证及跨境资金流水,发现王某使用伪造工牌在婚恋交友场景中实施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王某需全额返还诈骗款项,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认定王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伪装身份的金融诈骗,建议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并核实对方资质,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跨境支付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