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为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存在管理漏洞。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应对员工因社交平台交友诈骗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上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王某。王某以招聘为名,谎称需缴纳保证金办理入职,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后经核实,王某身份造假,该公司未实际开展招聘业务。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但王某已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审查义务,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诈骗行为,与企业无直接关联,且未收取任何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社交平台信息泄露风险及企业招聘管理规范,判定公司存在监管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判令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1500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刑法》第266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诈骗案件司法解释,认定企业应对员工因管理疏漏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社交平台交友需警惕身份造假,企业应完善招聘审核机制。遭遇精准诈骗时要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同时通过法律途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