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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APP冒充领导骗款3.5万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APP冒充领导骗款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借贷场景中遭遇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领导身份指示其通过支付宝向某虚拟账户转账3.5万元,称系公司应急资金。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无法提现,经调查发现李某使用虚假APP冒充领导,收款账户实为他人控制的非法平台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转账指令真实性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员工未履行基本核查义务且转账行为属个人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虚假APP界面截图。公司未能提供员工身份验证流程记录,但主张员工未按公司财务制度执行。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员工亦存在轻信他人风险

【仲裁结果】公司需赔偿张某某2万元损失,员工自行承担1.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