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骗钱不还被判赔偿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骗钱不还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事公司以高薪境外兼职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兼职广告,对方以'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为噱头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团伙,遂报警但未及时保全证据。涉案公司随后将账号封停,导致关键转账凭证无法溯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精准信息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信息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二维码收款凭证及公司宣传资料;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称部分信息可编辑且未显示公司工商信息。仲裁员依据证据规则对聊天记录的时间戳、转账记录与广告内容的关联性进行综合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支持张某某主张,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征信修复'等虚假话术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保全证据,酌情减少部分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诉讼法》第63条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真实性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公司资质,警惕'征信修复''境外高薪'等话术陷阱;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时需注意完整性;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固定证据,避免因延迟报案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