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QQ冒充贷款专员被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QQ冒充贷款专员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网购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下载虚假投资理财APP并支付入职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购物时收到QQ消息,称可提供贷款服务。对方以需缴纳入职培训费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QQ号与贷款专员无关联,且所谓投资理财APP无法登录,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期间发现公司员工曾通过企业账户进行资金跨境流转操作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审核义务,要求全额返还涉案资金;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实际交易由第三方完成,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主动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QQ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转账凭证等证据,被申请人未能出示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调取了企业账户流水,确认资金经公司账户流向境外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扣除合理运营成本后,向申请人返还约2.5万元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刑法》第26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司作为平台方未履行必要审核义务,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警惕冒充金融人员的诈骗话术。消费者需核实对方资质及交易渠道,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涉及跨境资金流转的诈骗案件需及时向反诈中心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