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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诈骗案

【标题】微信冒充公职人员诱导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婚恋平台虚假投资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人员的李某。对方以'教育培训项目'为由,虚构高收益低风险投资方案,通过微信多次要求张某某充值入金。在签订电子合同后,李某先返还少量本金获取信任,后以'系统升级''紧急提现'等理由诱导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当张某某察觉异常时,已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冒充公职人员构成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民事合同纠纷,认为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应自行担责。核心争议在于是否构成刑事诈骗及电子证据证明力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等证据。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数据进行鉴定,确认证据链完整性后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投资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约3.5万元,驳回其他追缴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关于微信记录证据效力的认定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公职人员'身份伪装,投资前应核实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留存转账记录,但超过止付时限可能影响追损效果。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进行投资,避免轻信'高收益''低风险'宣传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