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裸聊提现受阻员工索赔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裸聊提现受阻员工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该公司员工,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婚恋交友项目运营。公司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要求其参与虚拟裸聊业务,期间多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操作后,发现无法提现,公司以'审核未通过'等理由推诿。期间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为名引导张某某操作,最终导致约3.5万元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员工自愿参与且未及时报案,应自行承担损失。双方对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存在争议,公司否认合同效力,张某某则主张协议无效且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第三方支付记录、聊天截图及合同协议;公司仅提供员工入职登记表。庭审中,公司承认诱导员工进行屏幕共享操作,但称已完成业务培训。仲裁委结合转账记录与聊天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经营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违法所得2.8万元,并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对剩余部分损失因报案延迟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类平台需警惕高收益诱导陷阱,员工应核实业务真实性并保留完整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避免因延迟报案影响追赃。第三方支付平台可协助冻结涉案账户,但需注意举证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