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裸聊诈骗微信转账3.5万元被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裸聊诈骗微信转账3.5万元被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交友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婚恋交友诈骗及电子证据效力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App上结识自称人力资源主管的李某。对方以招聘兼职为由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虚假APP,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进行'面试'。期间李某以'测试系统'为名多次通过微信向张某某转账,累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实为诈骗团伙操控,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获立案,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通过婚恋平台实施裸聊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主动转账,存在过错。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平台责任范围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平台注册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用户协议及所谓'客服'对话记录。经技术鉴定,部分聊天记录存在时间戳篡改,但转账凭证与平台运营数据可相互印证。仲裁员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平台审核责任进行重点审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对虚假账号放任不管,判定其承担70%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承担30%责任。裁决返还部分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条款;《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轻信陌生邀约。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保存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平台方若存在审核失职,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