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遇教育培训退款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遇教育培训退款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项目学员,被该公司以政府补贴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的线上教育平台报名课程,支付首期费用1.2万元。后该公司财务人员李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致电称需补缴'保证金'才能办理退款,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次日张某某发现账户被冻结,且平台网站显示交易异常,遂报警。警方查明该公司使用假币调包手段,伪造政府补贴文件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补贴政策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还3.5万元;公司辩称存在真实交易关系,且已按约定提供课程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网站异常截图、通话记录及网贷提现凭证,公司仅提供课程服务协议。经核查,公司使用的'政府补贴'文件系伪造,且资金到账后立即转至第三方账户。仲裁员要求公司就交易真实性进行说明,但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退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认定该公司构成诈骗。参照《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公司未能证明交易真实性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类诈骗常以'退款'为诱饵实施资金转移,建议学员核实政府政策真实性,保留电子数据证据,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应规范合同签订流程,严禁伪造资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