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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培训贷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培训贷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通过虚假培训贷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微信好友,对方以提供高薪兼职培训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培训费用。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后,发现该平台实为虚构,遂报警。警方调取监控发现公司注册地与办公地不符,且存在资金跨境流转痕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为投资行为,且已将款项用于平台运营,拒绝退还。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资金用途产生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银行流水及平台数据,确认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公司未能提供实际培训服务证据,且监控视频显示其注册地存在异常。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聊天记录中虚构的培训流程及资金跨境流转的异常路径。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本金,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项目、伪造资质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利息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条款,结合《电子签名法》第6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高危人群以婚恋为名实施诈骗,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跨境流动时应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避免轻信所谓'对公账户'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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