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冒充对象诱导投资损失近4万元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对象诱导投资损失近4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地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婚恋交友为名诱导投资,引发财产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医生'的李某。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诱饵,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并缴纳会员费。期间李某通过短信要求张某某提供验证码,以'投资返利'为由多次要求充值入金,累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为该公司员工,且APP存在账户异常登录记录,资金流向显示被转至第三方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投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直接参与诈骗,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盲目转账,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短信截图、二维码收款凭证及资金流向证明;公司提供APP后台日志显示李某账号存在异常操作记录,但无法证明与张某某转账存在关联性。仲裁委要求对资金流向进行技术核查,确认涉案账户与公司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对李某冒充婚恋对象诱导投资的行为存在监管责任,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关于资金流向追踪的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用户身份验证机制,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话术,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证据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