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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兼职平台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兼职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地求职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兼职招聘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承诺通过网络购物垫付商品费用后可获取返佣。为获取报酬,张某某下载该公司APP并按指示进行操作,期间被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配合虚假交易。公司客服人员以'处理订单'为由诱导其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以'系统异常需补款'等借口持续索要资金,直至张某某发现平台系虚假注册后报警。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资质、伪造交易场景的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操作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否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审查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电子数据固定证据,发现该公司注册信息不实且存在诱导性话术。被申请人未能出示交易真实性证明,亦未提供任何返佣承诺的书面依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兼职项目、伪造购物场景及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等方式实施诈骗,裁决其返还张某某2.8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关于电子数据证据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平台真实性,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话术陷阱。遭遇要求屏幕共享或脱离平台交易时应立即终止操作。建议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