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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客服诱导培训贷受害者遭拒退款

【标题】婚恋平台客服诱导培训贷受害者遭拒退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涉嫌培训贷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教育顾问的李某。对方以提供职业培训为由,诱导其通过平台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培训APP,签订虚假协议并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后李某以需'确认支付'为名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期间多次以培训贷名义催促转账,最终平台失联导致张某某无法退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客服虚构培训项目,存在身份冒充和虚构事实行为;公司则称已按协议提供服务,张某某单方面终止合作导致损失。双方对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责任归属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APP注册截图及转账凭证,证明对方通过婚恋平台获取个人信息并诱导签约。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资料,无法说明协议签署流程。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及教育培训场景特殊性,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培训费用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张某某未充分核实资质存在一定过失,但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冒充客服及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违规操作。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强化用户资金安全提示,教育培训机构应规范合同签署流程。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必要时通过公安机关报案。本案中屏幕共享要求与培训贷诱导行为构成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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