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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立即报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立即报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商贸街面遭遇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嫌疑人。对方以办理信用卡为由,通过微信发送伪造网站链接,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对方使用假币调包且无真实业务资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仅与第三方合作,未授权员工进行金融业务,且转账行为属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证实对方使用虚假身份诱导其操作。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转账系个人行为,且承认员工曾以公司名义对外宣传。

【仲裁结果】裁决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监管失职,需承担70%责任,确认诈骗行为成立并责令返还2.4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身份核验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来电要求点击链接,核实对方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企业需规范员工对外业务权限,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