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诱导投资3.5万遭转走
【标题】婚恋诱导投资3.5万遭转走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教育从业者李某,对方以投资教育培训项目为由诱导其转账。李某多次通过线下接触获取张某某信任,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完成多笔现金交付。后以项目需退款为名,要求张某某继续转账,最终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关联账户,平台实为虚假注册的某科技有限公司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和项目信息构成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投资;公司辩称系民事合同纠纷,称李某为独立个体经营者,否认存在团伙成员及虚假平台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双方通话记录确认诱导投资过程,核查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异常。公司未能提供履约能力证明及交易真实性证据,张某某提交的线下接触录像显示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平台、伪造资质等重大过错,但因部分资金已无法追查,判决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投资款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对验证码信息的保护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诱导投资陷阱,保存转账记录、验证码请求等证据。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报案,核实平台资质时注意查验营业执照与实际经营地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