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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被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大学生兼职被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境外兼职岗位,入职后遭遇资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高薪境外兼职'广告,声称可居家工作、日薪过万。对方要求下载指定APP并点击链接完成注册,随后以'投资理财'为由引导其向第三方支付账户转账。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APP已下架,且所谓客服人员失联,累计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信息,实际操作由第三方实施,且未签订书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APP截图、第三方支付凭证及聊天记录等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公司虽提交平台合作证明,但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对关键证据的真实性未提出有效质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损失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平台资质及岗位真实性,警惕'高薪''境外'等营销话术。涉及资金操作时需留存完整证据链,对未签订合同的用工关系可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