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裸聊敲诈要求充值被识破
【标题】婚恋平台裸聊敲诈要求充值被识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遭遇裸聊敲诈,被要求通过银行卡转账支付3.5万元入金费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招聘信息,通过视频聊天接触后被诱导至婚恋交友平台。对方以裸聊为名获取其隐私信息,随后虚构贷款审批需缴纳3.5万元入金费,通过非公司对公账户要求其银行卡转账。张某某转账后发现账户实为个体经营者李某所有,遂报警并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发现该贷款专员账号存在多起类似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贷款专员的李某诈骗3.5万元,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与李某无直接关联,且交易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平台调取的账号信息。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确认李某账号系公司员工使用,并存在脱离平台交易的异常操作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返还张某某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李某个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0条职务行为相关规定,结合电子数据证据规则第14条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诱导式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贷款信息,保留转账记录及平台数据。企业需加强员工行为监管,防范利用职务身份实施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