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银行员工骗取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员工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建立联系,后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客户经理的李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并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收取约3.5万元费用。李某声称资金将用于办理公共服务事项,实际将款项转入境外账户完成跨境流转。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尚未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银行员工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且已超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身份真实性,仲裁委认定存在职务身份冒充情形,但因部分证据链缺失,未完全支持全额返还诉求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第1165条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伪装的金融服务骗局,核实对方身份时应要求提供官方验证渠道。涉及二维码收款应留存完整交易记录,发现异常资金跨境流动需第一时间报案。用人单位应对员工身份信息泄露承担审慎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