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学生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校园周边便利店购物时,遭遇自称公安人员的骗子以'涉嫌犯罪需转账至安全账户'为由实施诈骗。对方通过社交平台获取其个人信息,诱导其网贷提现约3.5万元并转入指定账户。张某某事后通过监控视频发现诈骗过程,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固定相关电子数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虚构事实骗取钱财;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参与诈骗且无法核实交易真实性,认为应由张某某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监控视频、网贷记录及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诈骗分子使用'安全账户'话术及要求提供验证码的异常行为,认定存在明显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全部被骗款项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安全账户'话术陷阱,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反诈培训,对涉及公司账户的异常情况及时核查。本案因受害者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不完整,故仅部分支持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