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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张某某遭遇某科技公司刷单诈骗案

【标题】求职者张某某遭遇某科技公司刷单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兼职被诈骗,诉求返还垫付资金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冒充企业主以刷单返利为诱饵,要求其先垫付约3.5万元订单款项。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完成支付后,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返佣,最终在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时失联。张某某曾多次拨打对方电话未果,后通过平台投诉但未及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垫付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未与张某某签订正式合同,认为其操作存在违规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承认曾使用过企业主名义进行沟通,但否认与张某某存在直接诈骗关系。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证实对方通过伪造招聘流程诱导其转账。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或存在其他免责事由。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在发现被骗后第一时间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酌情判定公司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异常要求,发现被骗需立即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避免因延误维权而扩大损失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