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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招聘为名诱导投资理财,发生资金损失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某。对方以'金融专员兼职'为由,声称可获取高收益理财项目信息,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某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继续转账,谎称公检法人员来电核实资金安全。张某某按指示点击伪造的APP链接操作,发现资金被迅速转走后报警,平台账号已注销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兼职岗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平台,实际操作由个人负责,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APP操作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采纳第三方电子数据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据真实性报告,确认资金流向与公司账户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2.8万元,扣除平台手续费及部分维权成本后予以结算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关于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伪装成招聘方的诈骗分子,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用人单位不得利用平台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应聘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岗位真实性,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维权依据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