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平台信息成关键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平台信息成关键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用户,因遭遇诈骗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期间收到自称公司领导的微信消息,称因平台交易异常需缴纳保证金。对方以'消灾'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该微信账号为虚假身份。平台方未及时核查异常交易,导致资金通过跨境支付渠道被转走。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和未尽审核义务,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被申请人辩称平台系第三方服务,无法控制用户私下转账行为,且已提供基础交易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交易信息截图,被申请人未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该账号在交易时段存在异常登录记录,且未核实用户身份信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未履行身份核验义务,判令被申请人退还交易款项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平台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身份核验义务要求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完善用户身份验证机制,警惕虚假账号异常交易。消费者需核实转账对象真实性,保留电子证据及时维权。对于跨境资金流转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陷入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