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因医疗养老项目产生资金往来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某。李某某以投资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入金保证金'。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五次完成支付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某实为诈骗分子,对方已失联。期间李某某伪造公司文件,利用精准信息诈骗手段诱导张某某转账,涉及刷单返利等虚假承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无法核实李某某身份真实性,且未签订任何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经质证,微信转账记录与伪造的公司文件形成证据链,但缺乏直接转账账户关联信息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民事赔偿责任,返还2.8万元,扣除平台抽成及部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精准诈骗,保留微信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对冒名诈骗行为需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