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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冒充公检法诈骗员工3.5万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公检法诈骗员工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因该公司虚构投资理财场景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被承诺从事金融数据录入工作。入职后被要求缴纳3000元入职保证金至指定银行卡,随后以'投资理财返佣'为由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至个人账户。期间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交易明细等敏感信息,并伪造APP平台截图制造虚假投资收益假象,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且已提供所谓'返佣'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伪造的APP截图证据,公司仅提供模糊的投资协议照片。经核实,该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符,且所谓平台截图经技术鉴定存在明显篡改痕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冒用公检法身份和虚构投资项目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兼职陷阱,核实企业资质时注意注册地与经营地一致性。遭遇身份冒充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因提供个人信息扩大损失。仲裁过程中电子证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认定至关重要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