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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培训贷诈骗案:要求屏幕共享遭骗3.5万元

【标题】兼职培训贷诈骗案:要求屏幕共享遭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网络兼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成为医疗养老平台兼职推广员。公司声称可提供培训贷服务,承诺每单返佣500元。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培训费转入指定账户,并多次通过微信视频通话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交易。后发现该公司虚构平台资质,实际并无业务合作,且收款账户为第三方控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事实导致财产损失,要求退还全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资金损失,且未建立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微信转账记录与银行流水,确认其向公司账户转入3.5万元。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用途,且屏幕共享记录显示多次要求验证操作。仲裁员现场演示电子数据固定方法,确认交易过程存在诱导性陈述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认定其存在欺诈行为但部分诉求因证据瑕疵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48条欺诈民事行为效力,《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培训贷陷阱。保存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屏幕共享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承诺骗取劳动者资金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