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投资骗局致张某某损失3.5万元

婚恋平台投资骗局致张某某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投资骗局致张某某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精准诈骗,涉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收益理财为名诱导转账,引发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通过伪造专业资质取得信任。李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推荐'保本理财项目',声称可获取年化收益30%。张某某先后通过贷款审批,使用对公账户向李某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权限,张某某发现骗局后报警,但资金已被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资金操作,且已按协议完成贷款审批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张某某提交网站截图、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证明被诱导进行虚假投资。平台虽提供部分合作方资料,但无法说明李某身份真实性,电子数据固定程序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过错责任,退回张某某部分资金共计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陷阱,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对异常转账行为及时预警。电子证据需通过公证等合法程序固定,方可作为维权依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