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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微信荐股被骗3.5万元追责

【标题】老人微信荐股被骗3.5万元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兼职协议,从事股票推荐工作。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市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股票顾问。公司安排其通过微信联系客户,承诺可获取高收益投资信息。期间,张某某被诱导添加自称'某银行客服'的微信好友,对方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其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并索要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资金被转走,立即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明知其冒充金融机构人员仍安排工作,构成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员工行为属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记录,发现公司培训材料中包含'冒充银行人员'话术模板。公司未能提供员工身份核实证据,张某某提交的客户证言证实其曾接受公司话术培训。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投资款,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身份审核机制,警惕利用招聘平台实施诈骗的新型犯罪手法。投资者需核实对方资质,发现异常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