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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用户遭虚假身份诈骗近4万元

【标题】投资用户遭虚假身份诈骗近4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高收益理财项目投资,遭遇精准信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婚恋交友名义获取信任后,谎称能提供年化收益达24%的理财项目。通过伪造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证和虚假合同,诱导张某某在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用于'办理理财资质'。转账后李某某失联,公司账号被平台封停,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应全额退款;公司称系第三方独立操作且已注销账号,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显示张某某多次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审查聊天记录发现李某某使用伪造工号与客户沟通。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第三方独立性,且承认曾为李某某提供公司资质文件。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应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投资本金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管理,警惕冒用企业名义的诈骗行为。投资者需核实理财资质,避免通过社交平台轻信高收益承诺。发现被骗应及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追偿。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