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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遇虚拟币投资诈骗损失难追

【标题】待业人员遭遇虚拟币投资诈骗损失难追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时遭遇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约3.5万元投资款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浏览兼职信息时,被自称人事主管的李某以高薪招聘为名添加微信。李某谎称公司有虚拟币投资理财项目,承诺月收益达30%,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参与投资。后发现该平台并无相关业务,李某失联。张某某虽调取了平台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但未保存完整监控视频导致证据链不闭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交易,且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注册信息、转账记录及部分聊天截图,公司提交了平台服务协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证据,结合电子数据固定情况认定存在诱导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退还投资款2.8万元,剩余损失因报案不及时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电子数据鉴定规范》关于证据固定的要求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优先选择平台官方渠道,警惕高收益诱导,发现异常需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报警可有效提升维权成功率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