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冒充投资老师诈骗兼职员工案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投资老师诈骗兼职员工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虚假兼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公司员工以'投资导师'身份诱导其缴纳培训费及保证金,声称可参与网络购物平台的'中奖活动'。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微信向私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中奖流程系伪造平台信息,且公司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中奖信息构成诈骗;公司称费用为兼职保证金,属正常业务往来,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QQ聊天记录与微信转账凭证,确认公司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诱导。员工提交的购物平台订单截图与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能举证反驳,仲裁委认定存在脱离正规平台的交易欺诈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适用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招聘中'中奖缴费'话术,核实公司资质与平台信息真实性。维权时应完整保存QQ/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脱离正规平台交易应及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