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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求职者,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境外兼职岗位,后因虚拟币转账遭遇诈骗,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兼职广告,宣称可提供护照办理及海外工作机会。面试时公司员工李某声称需缴纳'保证金',并指导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致电张某某,以'资金异常'为由要求其继续转账,张某某因恐慌最终完成转账。公司未兑现承诺且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境外工作事实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提供兼职机会但未完成入职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招聘平台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要求公司说明资金去向。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真实工作机会,李某承认曾虚构公检法身份进行催促。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公司多次强调'海外高薪'并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境外工作事实、诱导虚拟币转账及冒充公检法人员行为,裁决公司限期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仲裁应以事实为依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虚构事实'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高薪境外兼职'等诈骗话术,核实公司资质及岗位真实性。虚拟币转账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遭遇冒充公检法催款应立即报警。用人单位应对员工信息保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欺诈。建议求职者通过正规渠道签约,保留全部沟通记录作为证据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