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应聘遭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应聘遭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遭遇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工作信息,通过平台联系到自称是公司经理的李某。李某以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3.5万元,期间通过语音和文字聊天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张某某在约定线下见面时被要求用假币兑换真钱,发现受骗后立即报警,但因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公司则称系自愿交易且已提供岗位,否认诈骗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事实及资金损失是否应由公司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假币实物。公司未能出示员工录用记录及培训协议,对屏幕共享过程的异常操作作出合理解释。仲裁员结合支付平台流水及证人证言,认定存在明显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全部损失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冒充身份实施诈骗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平台异常收费要求,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假币调包应第一时间报警并联系支付平台冻结账户,避免错过止付时效。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审核程序,防范冒充身份诈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