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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为退休老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浏览商品时,被自称是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员的婚恋对象以办理'虚拟币提现业务'为由诱导。对方通过电信电话伪造公司授权场景,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承诺7日内返还。张某某在街面遭遇'丢包分钱'骗局后,误信对方虚构的电商运营项目,通过虚拟币平台向对方账户转账。转账后对方以'验证身份'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资金随即被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司人员实施婚恋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与该婚恋对象存在任何关联,称张某某系自行参与网络投资活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开展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与婚恋对象的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街面丢包分钱的目击者证言。公司方面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未能证明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聊天记录中虚构的'公司内部项目'陈述及资金流向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婚恋对象存在虚构事实行为,但因张某某未能证明公司存在直接授权,仅支持其主张的2万元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婚恋对象以'电商项目'为名实施诈骗,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是关键证据。平台方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对异常交易建立预警机制。维权时应注意举证责任分配,主张公司连带责任需提供直接关联证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