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高薪兼职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高薪兼职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公司境外兼职岗位,该公司以政府合作项目名义承诺高薪,要求员工先垫付费用后返佣。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招聘'广告,声称与政府合作提供高收入工作机会。张某某通过平台私信联系后,被约至城南商贸街某写字楼面试。面试人员自称'政府项目负责人',要求其先支付3000元培训费并通过二维码转账。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仅收到500元返佣,后续被要求缴纳'保证金'和'税费'共计约3.5万元。当张某某试图通过银行止付时,发现已错过紧急止付时限,最终被骗取全部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合作事实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岗位为合法外包项目,员工因未按流程操作导致资金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招聘信息截图、二维码转账记录、与自称'政府人员'的聊天记录及银行流水。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材料,未能说明资金实际用途。仲裁委要求公司解释资金流向,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项目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政府合作事实、伪造项目资质等行为,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兼职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高薪急招'话术。通过二维码收款应保留完整支付凭证,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并申请冻结账户。企业不得借政府名义实施欺诈,否则将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