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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用户,因遭遇精准信息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通过电话要求其添加微信并扫码付款3.5万元。期间利用公共服务办理场景获取张某某个人信息,伪造贷款资质文件诱导其进行裸聊。当张某某发现被骗时,账户已被冻结且错过紧急止付窗口,仅留存部分聊天记录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李某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用户因轻信虚假贷款信息主动扫码付款,平台无直接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平台客服对话截图及监控视频,证明李某通过婚恋场景获取用户信息并实施诈骗。公司承认李某为平台注册用户但强调未参与诱导行为,申请调取后台数据佐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对高风险交易场景进行有效风险提示,需承担30%赔偿责任,共计约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经营者告知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审核与风险提示,避免成为诈骗分子工具。用户遭遇资金损失后应及时报警并保存全部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账户冻结应第一时间联系银行及公安机关,切勿自行操作导致证据灭失。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