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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社交平台遇假投资导师被骗3.5万元

【标题】女子社交平台遇假投资导师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社交平台遭遇虚假投资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交平台结识自称金融导师的李某。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项目为诱饵,诱导其通过电话沟通投资事宜。在要求屏幕共享验证账户过程中,李某通过伪造的对公账户信息骗取信任,最终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该账户。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资金被转移导致账户冻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投资导师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李某使用对公账户转账属正常商业行为,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沟通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审核义务,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管理漏洞,李某通过伪造身份实施电信诈骗的事实清楚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平台监管责任,责令其配合公安机关追缴涉案资金,并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身份投资陷阱,遇要求屏幕共享、点击链接等操作应及时终止。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对异常转账行为建立预警机制。建议开通手机支付风险提示功能,发现账户冻结应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